作者:PointBarReview
来源:Point美国律考顾问中心
9月24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了一项与签证相关的新规则草案,要求改变现有F签证(外国学生)、J签证(交流访问学者)和I签证(外国媒体代表)目前实行的DurationofStatus(简称D/S)制度。这个新规定将使得OPT名存实亡,实际执行起来可能让LLM根本无法留下来考NYBAR,请一定要看完并立即行动起来!反馈意见截止日为美国东部时间年10月26日11:59PM!
原本,这些签证都可能会给一段比较长的期间,只要搭配有效的身份,就可以合法留在美国。比如说,F签证一次可以给予五年期间,只要期间有美国学校的学籍,学校核发I-20,则在I-20有效的期间内,都可以留在美国。如果A同学有五年的F-1签证,先在Berkeley念了一年的LLM,后来又申请到UCLA的JD,不需要申请新的F-1签证,只要有UCLA核发的I-20,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再待三年。同理,如果A同学毕业后申请OPT,拿到OPT期间核发的新的I-20,则仍然可以用原本的F-1签证+I-20合法有效待在美国。在持有这些签证时,海关入境章上都会以D/S表示,意思是只要这个人有合法的F,J或是I签证身份,那么就可以有效合法停留在美国,即便原本的F-1已经过期了,只要还是学生身份,有合法的I-20,都还是合法居留。
在9月24日颁布的新规则中,国土安全部提出将D/S改为固定居留期(FixedTimePeriod),当上述签证所有人在美时间超过授权的固定居留期后,如果仍想留在美国,须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延期停留(ExtensionofStay,简称EOS),或者离开美国后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入境口岸申请许可。
新规则涉及F类签证的主要规定
根据新规则草案,F或J类签证持有人的居留时间将被缩短至其学籍或专案的结束日期,且不得超过四年(除非国土安全部认定其准许的居留期限为两年)。期满之后,必须申请EOS。(目前F类,J类和I类的持有者入境美国后,其I-94的到期时间为D/S,即只要持有者的身份有效,即可在美长合法居留。)
新规则草案还把类签证(ex.F-1学生签证)到期后的准备离境的时间(graceperiod)从60天减少到30天;向申请EOS的F、J和I类签证持有人定期收集生物识别数据;对申请EOS的F类签证持有人制定明确的可延长居留的标准。
新规则对F类签证的影响
上述规则一旦生效,目前合法居留在美国的国际学生和访问学者的居留时间将被缩短至其在读专案结束的时间,并且最长不得超过四年。这意味着LLM的同学在I-94上的居留时间将会是:1年+graceperiod(30天)。如果想要延长在美时间,除了要操心OPT的申请之外,还要另行申请EOS。这对于小伙伴们毕业之后的考bar复习、考试乃至后续的工作实习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当前规则V.S.新规则
#当前规则
大家在毕业前天开始申请OPT,并在自己指定的日期开始起算(一般是毕业后60天内),另外,OPT生效后90天内可以unemployed仍然不算是非法居留。因此小伙伴们只要完成OPT的申请,就可以安心复习考Bar,在考完之后,想要继续留在美国的可以找工作实习,想要回国的,在离开之前有充分的时间在美国境内旅行。
#新规则
该规则如果实施,一切都将改变——除了OPT之外,还需要EOS被批准才能够继续留在美国。EOS和OPT都是由USCIS签发,幸运的情况下,两者都被及时批准(EOS在30天的graceperiod结束前被批准,OPT在30天后开始),这样不会影响后面的停留与考试。但该规则最严重的问题是:EOS目前审批时间需要等半年以上!随着大量F1签证加入伫列,以后可能要等更久。
因此EOS什么时候会被批准是一个无法确定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一旦超过30天的graceperiod还未收到EOS的批准时,就会面临被迫离开美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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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LM的影响
LLM在学期间只有九个月,如果EOS的审批时间长达九个月以上(新规通过之后很有可能发生),将会使得LLM同学毕业之后30天内必须离境,没有办法留下来考BAR!
想要考BAR必须要用其他签证(例如:观光签证重新入境),以前没有观光签证的同学,很大可能新的签证会来不及下来,根本考不了。运气好有签证的同学,除了负担新的签证费用以外,还必须要重新调整时差而且负担更多的机票和酒店住宿费用,增加许多考试成本与不确定性。
新规则生效后可能发生的状况
假设某校LLM的毕业时间为5月15日,NYBar的考试时间为7月28日与29日。规则生效后,graceperiod只有30天,即6月14日OPT开始起算,同时需要EOS生效。以下列举一些可能发生的状况给同学参考:
01
Alice准备毕业后考Bar,实习一年再回国。由于都是向USCIS递交申请,为了省事她在毕业前天同时递交了OPT和EOS的申请,在4月1日报名了NYBar的考试,并在毕业后开始认真复习。她及时收到了OPT的批准,但EOS迟迟未到,直到6月14日她仍未受到EOS的批准。最终Alice被迫离境,含恨无法参加考试。
02
Emma同样准备毕业后考Bar,打算实习一年再回国。但她吸取了Alice的教训,在毕业半年前就递交了EOS的申请,在毕业前天递交了OPT的申请。同样在4月1日报名了NYBar的考试,并在毕业后开始认真复习。但在5月初,Emma收到USCIS通知,其EOS的申请缺乏部分资料,需要补充。在Emma迅速递交补充资料后,她还是未在6月14日之前获得EOS的批准。最终Emma被迫离境,含恨无法参加考试。
03
Jack同样准备毕业后考Bar,实习一年再回国。他吸取Alice和Emma的教训,认真准备申请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并且在毕业半年前递交了EOS的申请,在毕业前天递交了OPT的申请。但直到6月初,Jack仍未收到EOS的批准。犹豫再三,Jack购买了6月14日的回国机票。最后Jack很幸运地在6月14日前收到了EOS的批准,可以继续留在美国考Bar和实习,但机票的费用是一笔额外的损失。
上述各案例虽然只是假设,但不可否认的是,该规则一旦被实施,对国际学生会产生巨大影响,其合法停留时间的不确定性被极大增强,同学们之后的学习生活,包括考Bar、复习、毕业后找工作都会面对更大的阻力和压力。注意,这个新规定是适用于所有的国际学生签证,不是只有法学院,所以未来EOS的排期非常可能会遥遥无期。
庆幸该新规则目前还未生效!大家还可以有反映意见的空间!这个新规则,自9月25日起进入30天的公式流程,接收公众意见,到10月26日以前,所有人都可以在FederalRegister网站上留言。如果留言的内容是substantive